《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
日前,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开展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和示范村考评激励的同时,新设置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市、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县(市、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考评激励。
新增三个项目后,今后四川将每年评定成效显著县(市、区)15个、重点帮扶优秀县(市、区)10个、重点帮扶优秀村200个。
具体考评上,将把全省176个涉农县(市、区)分为三大类,分类考评。其中,争创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市、区)当年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要超过全省平均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县(市、区)主要考评范围是50个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从306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遴选。此前已获评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和乡村振兴示范村的,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疫情等事件的县(市、区)均不得参评。
考评内容,主要是此前印发的年度市(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以及当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情况。
根据《办法》,省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市、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县(市、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可分别获得4000万元、40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相关县(市、区)如能晋级省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将再获2000万元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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