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全文来啦(农业农村领域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目 录
第一篇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二章 指导方针
第三章 主要目标
第二篇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
第四章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第五章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第六章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第七章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第三篇 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第八章 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
第九章 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十章 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
第十一章 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第四篇 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十二章 畅通国内大循环
第十三章 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十四章 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第五篇 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
第十五章 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第十六章 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
第十七章 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
第十八章 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第六篇 全面深化改革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十九章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第二十章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第二十一章 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
第二十二章 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
第七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十三章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第二十四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第二十五章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第二十六章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八篇 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 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第二十七章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二十八章 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
第二十九章 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第九篇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十章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三十一章 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
第三十二章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第三十三章 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第十篇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第三十四章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十五章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第三十六章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第十一篇 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三十七章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三十八章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第三十九章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第十二篇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 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
第四十章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四十一章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第四十二章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第十三篇 提升国民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十三章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第四十四章 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第四十五章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第十四篇 增进民生福祉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第四十六章 健全国家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第四十七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第四十八章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第四十九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十章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第五十一章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十五篇 统筹发展和安全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第五十二章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五十三章 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
第五十四章 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十五章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第十六篇 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第五十六章 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质量效益
第五十七章 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
第十七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
第五十八章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第五十九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六十章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第十八篇 坚持“一国两制” 推进祖国统一
第六十一章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第六十二章 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
第十九篇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六十三章 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第六十四章 健全统一规划体系
第六十五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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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如下。
第一节 2035年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安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长潜力充分发挥,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年度视情提出,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国内市场更加强大,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力争投入强度高于“十三五”时期实际,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
——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中华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1%,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3年,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迈出重大步伐。
第七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二十三章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持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质量导向,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第一节 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三节 丰富乡村经济业态
第二十四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第一节 强化乡村建设的规划引领
第二节 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三节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二十五章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政策体系,促进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第一节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第二节 加强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
第二十六章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和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
第一节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调整完善跨省域交易政策。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加强大型搬迁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二节 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调整优化东西部协作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方式,强化产业合作和劳务协作。
第八篇 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 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特色化发展,使更多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的城市生活。
第二十七章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第一节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
第二节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中常住人口折算比例,中央财政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主要依据跨省落户人口数量确定。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落户较多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机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年度指标分配依据,建立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和提供保障性住房规模挂钩机制。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区教师、医生等编制定额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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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华社202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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