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数字农业工厂和第二批未来农场认定申报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2-10-10 12:12:15 502次 微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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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

根据全省数字化改革和数字乡村建设等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集成应用,推广“农业产业大脑+未来农场”发展模式,决定开展数字农业工厂和第二批未来农场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建设,加快推进数字技术装备的系统集成与综合运用,提升数字技术在乡村产业领域的应用水平,激发农业产业数字活力,构建数字经济引领的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聚力赋能。

二、认定范围

(一)数字农业工厂。

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为认定申报对象,重点围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业设施化、智能化、数字化等生产模式,能有效运用“浙农码”“浙农优品”“浙农牧”等“浙农”系列应用。取得与产业数字化相关市级以上荣誉、成果的,可优先认定。

(二)未来农场。

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为认定申报对象, 原则上申报对象应已列入全省数字农业工厂认定名单。重点围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业要素集约化、生产智能化、产业生态化、管理高效化、功能多样化等建设模式,能有效运用“浙农码”“浙农优品”“浙农牧”等“浙农”系列应用。取得与产业数字化相关省级以上荣誉、成果的,可优先认定。

三、资格要求

(一)数字农业工厂。

主体建设积极性高,数字化技术应用能力强,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建设内容参照《浙江省数字农业工厂建设指南(试行)》或《畜禽养殖场数字化建设技术规范》(DB33/T 2519-2022)等标准,在种养业生产环境、生产过程、流通营销、质量安全等环节已部分或全部开展数字化技术应用,并能积极配合将生产、流通、销售、管理等数据与政府主导的数字化应用对接共享,达到相应的认定评价标准。

(二)未来农场。

主体建设积极性高,能够系统性地对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模式、分配体系优化重构,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建设内容参照《浙江省未来农场建设导则(1.0版)》(浙农专发〔2022〕35号)、《未来牧场建设导则》(T/ZAHA 001-2022),在种养业生产管理、经营模式、分配体系等环节已基本实现农业要素集约化、生产智能化、产业生态化、管理高效化、功能多样化,农业综合效益和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有效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四、申报程序

(一)地方自评。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评价标准(附件1、2)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自评,将自评合格的主体信息填入主体申报表、汇总表(附件3、4、5)并报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于11月1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

(二)走访调研。省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对主体的建设情况、运行状况进行评价。

(三)遴选公布。省厅对照申报条件、评价标准等,组织对各地上报的主体进行复核,择优确定认定名单后,在2022年底前正式对外公布。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认定申报工作,认真细致谋划方案,动员具备条件的主体开展申报,在做好指导服务和审核把关的基础上,按要求完成此次认定申报。

联系人:厅数字“三农”改革专班汪江琦,联系电话:0571-86726301。

附件:1.浙江省数字农业工厂认定评价标准(试行)

2.浙江省未来农场认定评价标准(试行)

3.数字农业工厂认定主体申报表

4.未来农场认定主体申报表

5.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认定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附件1 浙江省数字农业工厂认定评价标准(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必备条件

(须全部具备,任意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

厂址不得位于“非粮化”“非农化”整治区内,牧场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场不得位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养区”内,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规划。


近5年内质量安全抽检结果合格(未被抽检视同合格),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种植面积20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水产养殖业规模30亩以上或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生猪、羊、家禽、奶牛设计存栏分别达到3000头、2000只、30000只、500头以上。



设施装备(60分)

基础设施

(8分)

建设环境可控的温室或场地。具有至少环境可控的生产设施,包括温室大棚、畜牧养殖圈舍或设施鱼塘,或具有机械化、自动化、工厂化、数字化设备。

宽带网络

(8分)

建设4G、5G等或宽带网络,能够覆盖数字化设施设备使用区域,与办公生活网络宜独立配置(5分);

网络带宽应保障设施设备的数据稳定传输(3分)。


视频监控设备(8分)

安装球机、枪机等设备,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5分);可视化监测,具备实时远程监控与诊断等功能(3分)。


环境监测设备(10分)

配备物联网设备,可采集生产区域环境信息,种植业可实现环境、气候等数据监测,畜牧业可实现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氨气、硫化氢等监测;渔业可实现pH、溶解氧、氨氮等水质指标监测(5分);安装小型空气污染物监测设备,可监测二氧化硫、PM2.5、PM10等数据(2分);种植业具有土壤、植物信息监测能力,畜牧业具有污水液位、污水流量等指标实时监测能力;水产养殖业具有养殖尾水高效治理设施设备(3分)。


病(虫)害监测设备(8分)

种植业具有安装虫情性诱测报装置、孢子捕捉仪等病虫害智能监测设备;畜牧业具有动物个体识别、生命体征监测等设备;水产养殖业具有视觉或其它疾病预警等系统(5分);具有病害或虫害发生状况监测与预测警示和处理能力(3分)。


环境调控设备

(8分)

配置风机、湿帘、遮阳网、水泵、空调系统、二氧化碳补充系统、光源控制系统、新风系统等环境调控设备(5分);对异常环境指标可实现远程操控或自动采取调控措施(3分)。


营养精准调控(5分)

种植业安装水肥一体化系统,对灌溉和施肥进行定时定量的精准控制;畜牧业安装自动饲喂系统设备,对动物饲料定时定量精准控制;水产养殖业具有精准投饵装备系统,可定时定量投喂(5分)。


智能农机配备(5分)

配备智能农机装备,包括自动化育苗设备、生产作业装备、流水线加工作业设备、采收分拣作业装备和巡检、运输机器人等,奶牛场建设挤奶系统、生鲜乳冷却和运输系统,蛋鸡场建设集蛋系统等。


管理平台(20分)

中控管理系统(5分)

配备路由器、设备数据传输模块等功能组件,租用云服务器或自备服务器,建成数字化管理平台(3分);实现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传输共享、展示应用和预警信息发送、远程管理等功能(2分)。

数据采集存储(5分)

实时接收并安全存储数字化设施设备的相关数据(2分);对育苗、生产、加工、质检等全生命周期进行数字化管理,对家畜的配种、妊检、分娩、断奶、免疫等全生命周期进行数字化管理,不能自动采集的生产记录等数据应人工录入或导入数字化管理平台(3分)。


数据处理分析(3分)

对数字化设施设备自动生成和人工录入或导入的相关数据,通过平台生成各类综合分析报表(2分);实现监测预警和辅助精准科学管理(1分)。


数据传输共享(2分)

确保数据传输、存储符合国家安全规定要求。平台相关接口与协议符合《浙江乡村大脑(省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接入规范要求》(1分);与上级和省级产业大脑对接共享,实时推送位置信息、生产运行状况、产量产值等数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1分)。


数据展示应用(5分)

配备显示屏等展示终端,数据集成以数字或图表形式在展示终端独立呈现(3分);通过数字化管理平台电脑(PC)端、移动端,可实时查看并发布工作指令,实现远程管理(2分)。


生产管理与产品可追溯(12分)

种养环节管理(1分)

按照制定的生产计划,通过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生产操作适时提醒。

投入品管理(3分)

具有投入品的采购入库、使用记录、库存消耗等信息接入数字化管理平台,生产记录完整并电子化保存。


加工环节管理(1分)

农产品的初加工生产工序参数、生产负责人、产品的批次信息等接入数字化管理平台。


质量检测管理(2分)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送检和抽检结果及时录入或自动推送到数字化管理平台;出现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警示情形,应及时开展溯源分析并采取有效处理。


包装销售管理(1分)

鼓励农产品进行预包装销售,销售订单信息接入数字化管理平台,包括客户单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基本信息。


仓储运输管理(1分)

对存储、运输全程进行跟踪记录,快递单号等信息录入数字化管理平台。


产品可追溯(3分)

对所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赋码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人员配备与制度建设(8分)

人员配备(4分)

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强化数字技术的培训和素养提升,确保数字化设施装备和管理平台有效运行。

制度建设(4分)

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保障数字农业工厂正常生产运行。


备注:各项指标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单项内容最低分为0分。得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

附件2  浙江省未来农场认定评价标准(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必备条件

(须全部具备,任意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

场址不得位于“非粮化”“非农化”整治区内,牧场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场不得位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养区”内,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规划。


近5年内质量安全抽检结果合格(未被抽检视同合格),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事件发生。



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或设施栽培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或工厂化养殖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生猪、湖羊、家禽、奶牛设计存栏分别达到5000头、5000只、50000只、1000头以上;



要素集约化(20分)

资源配置

(7分)

土地资源(1分)、设施装备(1分)、种质种源(1分)、水肥营养(粪污综合利用)(1分)、疫苗农(兽)药(1分)、科学技术(1分)、专业人才(1分)配置数字化。

科技创新

(7分)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员工(2分);具有“高校合作平台、试验基地”、“新品种和新技术的试验示范”等考评(3分);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分)。


社会化服务

(6分)

具有农业机械共享平台(2分);具有技术服务共享平台(2分);对外提供多样形式服务(2分)。


生产智能化(23分)

机械作业(8分)

品种、农艺技术和场地宜机化(2分);种植业耕种管收,畜禽水产养殖环境调控、投饲、消毒防疫、粪污清理、收获分级,农产品储运、加工、废弃物处理等环节,配置农机装备(4分);具有农机安全监管技术体系,应用牧场生产、管理等环节的畜牧业机器人作业体系,实现机械化作业(2分)。

动态感知(7分)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贯穿产前、产中、产后(2分);建立农业多源数字化监测体系,形成农产品个体识别、农情信息、动植物生命信息、农机设备状态信息、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信息感知与监测体系(2分);能够对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与流通等环节进行全产业链数据采集、数据分析、预测预警(3分)。


精准管控(8分)

构建环境调控、水肥管理、营养供给、病虫害防控等精准管控模型,对动物健康状况、疫病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实现对动植物病虫害早期预警预报和农业生产智能决策与精准管控(2分);配备洗消中心、电子围栏等设施设备,实现人、车、物等生物安全管控,定期开展免疫及效果评估,确保免疫质量,通过视觉识别,声音识别、人机交互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异常动物在线远程诊断,及时采取应急措施(3分);运用北斗导航、智能控制、数字孪生、人工智能、云计算、自动监测等信息技术实现少人化、无人化作业(3分)。


产业生态化(23分)

绿色生产(5分)

能够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农机装备和先进管理理念,保障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品种安全、产品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3分);应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等技术,形成绿色生产的标准化技术体系,有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程,有台账记录(2分)。

循环利用(6分)

分类采取还田还林、生产有机肥、沼气转化等方式综合利用畜禽粪污(2分);农业废弃物、病死畜禽实现无害化处理(2分);采取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方式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2分)。


优质安全(4分)

数字化管控生产投入品(肥料、农药、疫苗和兽药和饲料等)(2分);具有无公害、绿色、有机或地理标志授权等认证;上市前有批量检验合格记录且能产品追溯(2分)。


节能低碳(8分)

应用先进信息技术与管理模式,构建农业生产中各环节的碳排放监测体系(2分);建立节能减排分析评估和管理决策模型(2分);驱动装备改进优化、研发创新,提升作业装备的节能减碳能力(2分);形成节水、节料、节能减排与降碳决策闭环管理机制(2分)。


管理高效化(17分)

系统调度(6分)

建立农业生产的排产系统,采用先进排产调度算法、生产运行实时模型(2分);实现满足多种约束条件的动态实时排产调度和对突发事件的自动预警、辅助决策(2分);协同共享市场销售、政府服务等数据业务,通过数据挖掘、分析、反馈,实现产销精准对接(2分)。

组织创新(6分)

积极开展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组织效率和产业链价值高(3分);基于共同富裕引领,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因地制宜创新投资分配新模式,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推动强村富民集成改革利益共享机制完善(3分)。


智能决策(5分)

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智能决策和控制管理体系,实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智能决策管理(2分)。依托应用控制管理与决策中心系统,实现作业任务自动执行、农业资源动态组织、生产过程管理优化、智能设备运维监测、生产绩效分析和异常情况预警、产品质量分析管控(3分)。


功能多样化(17)

产业融合(6分)

立足农业生产、美丽牧场和美丽田园,提供增值、跨界和全场景的“农业+”延伸服务(2分);形成集群发展新格局和市场竞争新优势(2分);形成综合服务功能强、宜居宜业的乡村产业综合体(2分)。

品牌经营(5分)

结合电子商务等创新模式,建立适应市场需求,多形式的产品营销渠道。构建系统生产、品牌经营的价值与信用体系(2分);形成特定的消费群体、消费联想和优质优价的品牌化经营能力(3分)。


示范带动(6分)

产业发展思路新颖,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经营机制科学(2分);产品质量高,产品结构丰富,产业链长,价值链高(2分);能够辐射带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2分)。


备注:各项指标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单项内容最低分为0分。得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

附件3

数字农业工厂认定主体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体名称


项目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类别


规模(包括面积、投资、产值)




数字化设施装备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宽带网络、视频监控、环境监测、智能化作业等方面的设施装备配备情况)




数字化管理情况(生产作业、产品追溯、市场营销数字化建设及数字化人员配备情况)




数字化投入(至今为止,数字化方面投入资金情况)




市级以上产业数字化相关荣誉、成果




浙农系列应用落地贯通情况




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2022年  月  日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4

未来农场认定主体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体名称


项目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类别


规模(包括面积、投资、产值)




要素集约化情况(包括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生产智能化情况(包括机械作业、动态感知、精准管控等方面)




产业生态化情况(包括绿色生产、循环利用、优质安全、节能低碳等方面)




管理高效化情况(包括系统调度、组织创新智能决策等方面)




功能多样化情况(包括产业融合、品牌经营、示范带动等方面)




未来农场建设投入(至今为止,未来农场建设方面投入资金情况)




省级以上产业数字化相关荣誉、成果




浙农系列应用落地贯通情况




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2022年  月  日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5

数字农业工厂和第二批未来农场认定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主体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申报类别

自评得分

备注

一、数字农业工厂



































二、第二批未来农场



































注:此表按照得分顺序降序排列,不够可自行加行,备注可注明是否列入数字农业工厂认定名单或取得的其他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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